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空中交通枢纽。2017年旅客吞吐量为4980万人次,增幅8%。现双流国际机场航站楼内部分店铺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此次招商店铺位于双流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内国际国内区域(详见下表),在此,我们诚邀广大有意向且符合本次招商准入条件的商家报名参与。
一、招商内容
T1、T2候机楼以下商铺、项目的经营权
航站楼 |
场地编号 |
面积(㎡) |
场地位置 |
业态规划 |
T1 |
DEP1-F-3 |
20.75 |
出发大厅 |
饮品、甜品、简餐 (不需要排油烟设施的简餐项目) |
DEP1-R-9 |
21.8 |
出发大厅 |
快递 (不与周边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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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1-R-11 |
41.97. |
出发大厅 |
综合百货、休闲体验(不与周边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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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A |
90 |
C指廊 |
综合百货(不与周边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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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7 |
54.82 |
C指廊 |
单品牌预包装食品、 综合百货、休闲体验(不与周边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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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2 |
31.2 |
B指廊 |
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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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3 |
30.4 |
B指廊 |
单品牌特产或单品牌预包装食品(不与周边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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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5A |
53 |
A指廊 |
综合百货、休闲体验(不与周边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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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1-R-2 自助设备体验区 |
55 |
到达厅 |
自助设备 (饮料机、酸奶机、榨汁机、照相机、miniKTV机等不与周边冲突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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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DEP-R-35B |
29 |
值机大厅 |
单品牌预包装食品(不与周边相冲突) |
LM-F-8 |
397 |
值机大厅 下夹层 |
饮品、甜品、咖啡、茶、简餐等轻餐饮项目;休闲体验 (不与周边相冲突) |
二、经营项目及经营期限要求
(1)经营项目
饮品、甜品、简餐:可销售饮品、甜品、简餐(因无排油烟设施及天然气,仅能销售加热类简餐,不能经营煎炒等产生油烟的餐食)。
综合百货:国际国内品牌服装、饰品、箱包、皮具、首饰、钟表、眼镜、香化、内衣、创意产品、科技智能产品、个人护理、按摩器材、旅行用品、鞋帽、体育用品、家饰等。
快递业务:必须落实寄递业务的3个100%制度: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再封箱,100%实名制,100%通过X光机检查,并遵守机场关于快递项目的安防管理制度。同时此业务点仅限于收件、派件等快递相关业务,不能作为线下提货点、体验店及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商业宣传。
单品牌特产/预包装食品:专卖单一品牌的特产或单一品牌的预包装食品。
烟草专卖:需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
便利店:主要经营以便利品为主的知名连锁品牌便利店。
休闲体验:休闲服务,产品体验、银行服务、金融理财咨询等服务类项目。
自助设备体验区:场地内可摆放自助饮品机、自助预包装小食品机、自助点唱机、自助照相机、抓娃娃机、自助复印机等设备,机场将根据场地和自助设备的尺寸、功能,合理规划自助设备摆放位置和数量。若商家只经营一种自助设备,则只需在附件2报价单中填写每台设备的每月租金单价,若同一商家经营多种自助设备,则需要按照设备品类填写多张报价单,分别写明各品类设备的每台每月租金单价。
轻餐饮项目:LM-F-8场地无天然气及排油烟设施,仅能满足总负荷200KW的配电,给水管径为DN32 PP-R管,两处排水口分别由采用PVC-50管,因此该场地仅能为轻餐饮项目,不能开设煎炒烹炸等产生大量油烟的餐饮项目。
商家申报项目的物价需接受机场方管控;机场方要求商家申报的项目不能与周边店铺相冲突的,机场方有权判定其是否与周边业态、品牌档次、形象等相适宜,项目是否冲突最终以机场方的审核意见为准。商家不得销售与店铺经营业务无关的会员卡、储值卡等卡类产品。商家若销售与店铺经营业务相关的会员卡、储值卡,必须经机场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售。
(2)经营期限
LM-F-8场地为1-5年,其它场地为1-3年,由商家自行选择填报。
(3)经营要求
饮品、甜品、简餐等餐饮项目:商家须提供同城同质同价承诺书。
三、资质要求
1.申报商家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严重违法信息;
3.申报饮品、甜品、简餐、烟草、便利店、综合百货、单品牌预包装食品项目的商家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上,申报快递、休闲体验项目的商家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
4.符合行业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
5.涉及授权的需得到专业授权证明;
6.若商家发生以下行为,在报名后机场方有权拒绝商家参与招商:
A.商家银行资信证明中有不良记录;
B.商家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事件;
C.商家在运营中发生过安全事故(火灾、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等);
D.商家发生过售卖的商品、食品质量问题等严重负面影响事件;
E.商家在全国机场发生过空防安全责任事故;
F.商家在机场因逃单行为、拖欠经营费用等违约行为而被终止过合同;
G.商家因自身原因(排除F项)被终止过合同无资格再参与同一场地的再招商。
7.如果中选商家入场经营前查实其报名资料有虚假信息,机场有任意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同期招商该商铺仍有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商家,则与评分第二位的商家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商。如果中选商家入场经营后查实其报名资料有虚假信息,机场有任意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并重新招商。
四、店铺考察
对店铺有投资意向的商家,可委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公司委托书到机场办理临时通行证,实地考察店铺。
五、招商咨询
意向商家可对店铺情况、合同、租金模式、收费方式、收银等内容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电话028-85206744,85206578,联系人:易女士、庄女士、郭女士。
六、招商报名
在公告期内,符合以上业态规划范围和资质要求的意向商家须携带密封好的报名资料及报价单(参见附件1和附件2)到成都机场商贸管理中心报名。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区综合楼商贸管理中心市场营销部314、310办公室
电话:028-85206744 85206578
联系人:易女士、庄女士、郭女士
七、报名截止时间
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意向商家可到以上地址进行报名。
八、招商答辩会
1.本公告发布20日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商答辩会时间,电话通知满足条件的商家进行现场答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招商答辩会须对机场申报项目的经营方案进行介绍及答辩(PPT),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如竞选商家不足3家,则按机场有关规定执行。
3.经营业绩、品牌知名度、旅客流量在1500万人次以上机场的开店数量或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市区开店数量、经营经验、店面形象、广告投放、申报项目的经营方案等书面报名资料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如招商答辩会介绍的内容与书面报名资料不一致,以书面报名资料为准。
九、招商结果公布及交纳签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机场方将根据商家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招商结果将予以书面告知中选商家,中选商家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约保证金(金额为:根据中选商家报价单中的最后一年的单价计算出的1个月的保底租金)交至机场账户:
户名: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双流机场支行
账户:130655437114
2.如中选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签约保证金,视为放弃,机场有权另行引进商家。
3.在中选商家交纳签约保证金之后,机场方与其签订《候机楼经营合同》,签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4.中选商家在收到机场方发出的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
5.如中选商家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机场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及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机场方不退还签约保证金且有权另行引进商家。中选后自行放弃的商家将列入不良信用名录,机场有权拒绝该商家再参与机场招商活动。
十、投诉方式
监察部投诉电话:028-85206030
联系人:蒋先生。
十一、商家参与机场招商视作认可机场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附件:【商家报名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