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受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定于近期就深圳机场地服公司行李分拣服务外包项目组织公开招选,诚邀有实力的单位踊跃投标积极参与,现就该项目投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地服公司行李分拣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GF-ZB201804-047
三、项目需求概述: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招选一家专业服务商,承担深圳机场地服公司的航班行李分拣业务,服务商须根据行李分拣工作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完成本项工作,服务外包人员92人,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航班号、目的地对出港行李进行分拣装车,与行李运输司机交接出港行李。接收进港行李,将进港行李卸至相应的传送带上交付给旅客。
服务期为1年。
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投标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服务经验,至少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情况1: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①单个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
②业绩合同内容:货物或行李的搬运、分拣等类型服务;
③业绩应用范围:物流公司、民用机场、火车站(含高铁)、码头、汽车站或大型商场等;
④证明文件:
合同关键页和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其中须体现合同签订双方、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业绩应用范围、业主评价以及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且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情况2:投标人为劳务派遣公司,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①派遣工作发生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
②派遣员工工作内容:货物或行李的搬运、分拣等类型服务;
③证明文件:
劳务派遣合同关键页和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其中须体现派遣人员数量、派遣人员从事工作内容、派遣时间范围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且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情况3:投标人具有机场服务保障经验,且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①服务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
②服务范围:机场;
③证明文件:
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其中须体现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等,且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叁佰圆整)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人提供WORD版的电子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6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付款地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写字楼A栋502室)
(3)领取地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深圳机场信息大楼536室)
4.投标截止时间: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广东省深圳机场信息大楼237-2会议室。
5.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6月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广东省深圳机场信息大楼237-2会议室。
6.投标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须于开标时间前1天转账至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写字楼A栋502室)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原件。
开户名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777057955097
开户银行:中行机场支行
六、项目技术咨询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755-23458566
七、标书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选代理人: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机场信息大楼536室
联系人:国小姐/苏小姐 E-mail:guosong@szairport.com
联系电话:0755-23452191/23456260 传真:0755-23452149
邮政编码:5181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