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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规小课堂:扰乱机上秩序机长有权拒载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新闻背景:12月6日,在上海飞往纽约的航班上爆发了一场“机闹”事件。当日16时35分,在上海飞往纽约的UA087次航班上,一名卢姓男子要求升舱,并自行占据他人座位,在被要求离开时发生了争执,并在机舱内大吵大闹。因严重影响航班秩序,该航班机长决定拒载卢姓男子,并报警请求协助。后又在下机过程中导致3名民警受伤,卢姓男子最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5月,在一架准备从青岛飞往西安的航班上,一名男性旅客因饮酒过多,情绪失控,与机组人员发生了口角,扰乱了机上秩序。为保证该航班安全顺利成行,机长拒绝该男子乘机并报警。后机场公安登机将该旅客带走,并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取消其此次乘机资格。

  细心的旅客也许发现了,类似以上两个案例中因扰乱机上秩序、妨害公务而被机长拒载的新闻并不鲜见。那么,在飞机上,机长到底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4章第44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4章第46条则规定: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机长是航空器内拥有最高指挥权的人,肩负着保护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任。与此同时,我国《航空安保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了在航空器内被禁止的行为,包括在禁烟区吸烟,抢占座位、行李舱(架)等。在此提醒广大乘机旅客,如果不顾民航法规的规定,在航班上任性而为,不仅达不到自己的目的,还会因为威胁航班安全而被机长拒载,更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高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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