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里士满的温哥华国际机场,旅客在WestJet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彭博社)
为了保障飞机乘客权益,加拿大将于今年7月15日起实施新例,规定航空公司遗失行李或因机位超卖而令乘客不能上机,都得作出赔偿。
加拿大运输部长加尔诺(Marc Garneau)24日宣布,超卖机位的航空公司得赔多达2400加元(近2463新元),至于遗失行李,则最多提供2100加元(2155新元)赔偿。旅客必须在120天内提出赔偿申请。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新例适用于所有经营在加拿大起降航班的航空公司。当航空公司要求乘客放弃其机位时,补偿额为延迟0至6小时900加元、延迟6至9小时为1800加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2400加元。
根据新例,若乘客登机后三个小时都未能从停机坪出发,航空公司必须安排乘客下机等候。
而自12月15日起,若航空公司在可控制范围及与安全无关情况下延误或取消航班,最高赔偿额为每名乘客1000加元,并得向乘客提供饮食及住宿,为他们重新订位。若有需要的话,可为他们提供别家航空公司的机位。但新例不适用于大规模航空交通故障、恶劣天气、罢工或机场恐吓等。
加尔诺说,乘客权利法案将分阶段实施,由于涉及班机延误和取消的赔偿安排较为複杂,航空公司表示难以赶及7月中的期限,因此押后到12月15日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