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达志
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弱,还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他们对航空安全的漠视,还每每表现在对随之而来的规制行为的抵触,压根不管那样的抵触是否会造成飞行安全之虞和航班延误,以及其他乘客之权益受损。
航空安全无小事。但一些国人的航空安全意识并不高,屡屡发生一些漠视民航法规之事后,不但当事人浑然不觉,受处罚还大呼冤枉;旁人及看新闻的人大多也见怪不怪,为之辩护者不在少数。
3月21日的新闻就涉及两起有关航空安全的案例,一内一外,主角均为中国人。
第一起事件发生在国内航空器上:旅客解某与其同伴在宁波飞往昆明的航班上使用手机,被机组人员劝阻后,与之发生争执,随后谎称其同伴携带了炸弹。飞机抵达目的地后,该旅客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机场公安治安拘留15天。
第二起事件发生在国外航空器上:据环球网转引韩联社3月20日消息,一名中国乘客因座位问题与韩国乘客发生争执,并辱骂前来制止的乘务员,随后所发生的争执造成飞机延误2个多小时。仁川国际机场警方以涉嫌飞机内骚乱为由,给予该中国乘客不拘捕立案的处罚。
乘客在飞行过程中的机舱里能不能使用手机,各国规定不一,但中国是不允许的。既然有这样的明确规定,身为中国民航的乘客就应该无条件遵守,毕竟这样的规定在你同意搭乘中国民航班机时,就已成为相互之间的约定。这不光是个规则意识问题,也是现代公民理应具备的契约意识。
其实,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弱,还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他们对航空安全的漠视,还每每表现在对随之而来的规制行为的抵触,压根不管那样的抵触是否会造成飞行安全之虞和航班延误,以及其他乘客之权益受损。
这方面的情况,同样表现在如何对待那起发生于韩国航空器的事件上。
那个中国乘客在大韩航空班机上的表现,实在是丢人现眼并有损国格。对于这一点,新闻跟帖者大多是认同的。遗憾的是,我所读到的多数留言,却一不批评该中国乘客占别人的座位无理且无礼,二不谴责其辱骂空乘并造成飞机延误2个多小时行为之恶劣,反倒是为其敢跟韩国人掐架、叫板而点赞,比如说“你在韩国旅游不对,丢中国人脸不对,和韩国人对掐扳回一分”,等等。
其实,对危及航空安全案件的处理,全世界的处罚都是相当严厉的。这是因为,飞行器不同于地面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事故即很难控制其灾难后果的产生,所以针对飞机的安全保障措施会比针对其他交通工具者严格得多。
但一般民众并不一定明白,究竟哪些乘客行为会对飞行安全构成显性或潜在的威胁。比如,不少空难的发生,其实大多跟机上乘客的骚动密切相关,因为骚动会使飞机失去平衡,令事故发生。所以航空法规对那些在机上与乘客和空乘发生争执、造成骚动的行为,处罚相当严厉。旅客解某在宁波飞往昆明的航班上谎称其同伴携带了炸弹,这非常容易引发骚动;就算事后证明解某所言不实,但其行为已经对该航班的飞行安全造成了危害。那架韩国飞机上所发生的事情,同样如此。
何况类似事件所造成的恶劣后果,还不仅限于航空安全方面,也不光令航空公司的合法利益无端受损,还使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同样因之受到损害甚至侵犯。
从野生动物园里事故的频发,到航空器中一系列漠视法规行为的不断出现,可见一些国人的规则意识、公德意识、契约意识等等,真的需要来一个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