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于天气、突然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这一规定引发网友的广泛质疑,认为是航空公司逃避责任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交通运输部的新规其实并不“新”,早在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中就有类似的规定,新规只是从“费用可由旅客自理”变成了“费用由旅客自理”,去掉了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在中国民航业准点率越来越低的今天,这一字之差可能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出行成本。
中国民航业的延误现象到底有多严重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统计,尽管近年来中国民航事业发展迅速,客运量和航班执行班次明显提高,但是航班正常率却从2011年的77.2%下降到2015年的68.33%。在造成航班不正常的原因中,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越来越少,而空管和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增长明显,以2015年为例,有60%的航班延误是由空中管制和恶劣天气造成的。如果说恶劣天气下航空公司不予赔偿可以理解,那么航线冲突等原因导致的流量控制问题再由消费者来买单就不合理了,这本是可以通过科学管理、合理规划解决的问题。
许多专家认为新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是在满足赔偿条件的情况下,相比欧盟250欧元(约人民币1835元)到600欧元(约人民币4403元)的赔偿额度,中国2010年制定的8小时延误后赔偿人民币300元的标准实在不高。更严重的是,中国民航业的准点率与“国际惯例”严重脱轨,根据航班监测网站FlightStats的相关数据,在中国被监测的82个主要机场中,超过2015年全球主要机场平均准点率的只有一家机场。在2015年全球756个主要机场的准点率排名中,倒数十名几乎被中国包揽。即便不予赔偿的理由合法合规合惯例,当航班延误率居高不下时,消费者的损失只会更多。
面对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局有时会给出不一样的答案,而航空公司的解释是因为渠道差异,掌握的信息可能不同。如果连延误原因都不能统一的话,本来就处在信息不对称弱势方的消费者自然会怀疑航空公司是借口天气、管制等原因来逃脱赔偿责任。此外,需要自理食宿的消费者面对机场高于市区数倍的食品价格时,焦急的心情只怕更加难以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