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求政府部门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在《通知》中,特别提到了要“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政府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民用机场的态度。事实上,不论从外部投资环境来看还是从机场自身需求来看,现在都是民间资本投资机场的好时机。
2005年7月15日,民航局出台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于8月15日实施。《规定》放宽了民航投资准入及投资范围,也放开了民间资本投资机场的限制。其中,第二章第7条提出,民用运输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投资,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参股。同年开始修建的鄂尔多斯机场由内蒙古西蒙集团有限公司和神华神东天隆公司投资建设,鄂尔多斯机场也成了我国第一座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民用机场。
由于投资机场耗资较大、资金回报周期较长,同时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民间资本投资机场需要经过的审批程序较多,办理手续比较复杂,尽管民航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机场,但实际上民间资本投资机场的并不多。
与10年前相比,我国机场的投资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交通运输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民间资本投资机场,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受到鼓励和提倡的。
从机场自身来看,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机场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许多机场都处于新建、改扩建阶段,仅2015年,民航的机场重点建设项目就涉及了15座机场,包括北京新机场工程、长沙黄花机场扩建工程等。这些机场的建设运营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依靠政府投资是无法完成这些建设任务的。此外,首次公开募集股票(IPO)、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已经不能满足机场发展需要。首次公开募集股票前期需要大量筹备时间,需要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工作,还需要排队审批,耗时过长,而且要求一定的财务条件,普通中小机场无法达到其要求。而银行贷款会让机场背负沉重的财务负担,我国不少机场都是在改扩建后,开始向银行还本付息后,机场利润从“富”变为“负”的。机场自身也十分需要民间资本的进入。
从操作层面看,国家鼓励金融创新,允许民间资本以多种合作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目前,政府大力提倡公私合营模式(PPP),也可以成为民间资本进入机场的方式。例如,云南昆明长水机场在广告、航食等部分领域尝试采用的特许经营模式,是PPP模式中的一种。特许经营的办法便于民间资本进入机场,值得借鉴。此外,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经常采用建设—运营—转让(BOT)模式,也可以复制到机场建设中,成为民营资本参与机场建设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