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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加入 7月起三大航集体执行定额代理费

发布日期:2016-06-24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国航加入 7月起三大航集体执行定额代理费

 

 

  民航资源网2016年6月24日消息:国航发布《关于中国大陆销售国航国内客运票证执行定额代理手续费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中国大陆销售国航国内客运票证按国航航段定额支付代理手续费。

  每个航段的支付标准为:P舱60元/航段;F/J舱40元/航段;A/C/D/Z舱20元/航段;G/Y/B/M/U舱15元/航段;H/Q/V/W/S舱10元/航段;K/L/T舱5元/航段。婴儿客票代理手续费率为 0。

 

国航航段对应的舱位支付定额代理手续费

 

  并且规定,在办理退票手续时,代理人需将代理手续费退还给国航;代理人销售的客票由国航办理退票或被国航换开后办理退票,国航通过借项通知单(ADM 单)形式向代理人收回代理手续费。

  这意味着三大航自7月1日起将集体执行按航段定额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新政策。

  此前,6月1日,南航率先公布将自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销售政策,国内客票代理手续费将改为按航段定额支付(按照航段5元、10元、15元、20元、25元支付直扣定额手续费),暂停前返和后返,并且需要每月交发票(机打增值税)。

  6月16日,东航和上航正式对外下国内航线客运手续费的通知,将在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国内航线客运手续费支付标准,按照每个已销售的航段的舱位,给予相应的定额手续费。每个航段的支付标准为:U舱为60元,F/J舱为40元,P/C/D/I为20元,W/Y/B/M/E舱为15元,H/K/L/N/R/S/V舱为10元,T/Z/Q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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