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给大家出行带来了便利,充电宝可以做腰带,可以做暖手器,可以做电筒,可以做玩具枪,甚至还可以做拉杆箱。
2016年4月17日厦门机场T4检查分部安检人员对旅客江某托运的一个行李箱开检,开包员请旅客将行李中充电宝取出,告知符合相关锂电池规定可随身携带,旅客声称没有托运充电宝,开包员通过开件行李X光机图像识别该行李中确实有充电宝,安检员再次对该行李进行检查发现行李箱拉杆位置有USB插口时,该旅客告知:“这个行李箱就是充电宝,在行里箱里面,我可以取出充电宝随身带。”
这种行李箱式充电宝在厦门机场T检查分部托运行李中还是第一次出现。厦门机场安检部门也提醒乘机旅客,请勿在托运行李中夹带充电宝,以免给自己的行程带来影响。
安检提示:携带充电宝乘机小知识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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