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护卫部了解到,长水机场自2016年7月1日对出港航班实施空防安全两级管控工作以来,在各航空公司、机务公司、地面服务公司、货运保障单位、机上供应品保障单位的配合下,航班保障空防安全两级管控工作得到顺利推行,目前已进入常态化,机场的航班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各保障单位间协作、沟通更加流畅。至此,长水机场作为全国民航首家开展航班保障空防安全两级管控工作的机场,空防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国内外空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机场遭遇非法入侵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细化航班保障流程、强化安全责任、提升空防安全管控能力。长水机场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令第48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交通运输部令第49号)相关要求,于2016年6月21日组织各保障单位召开空防安全工作研讨会,确定了长水机场航班保障空防安全两级管控工作措施,即在原航空公司自行管控所属航空器“三舱”(客舱、货舱、起落架舱)安防检查的基础上,将航空器“三舱”检查纳入机场管控范围,配合航空公司共同加强对航空器“三舱”的监管,以形成航空公司、机场两级共同管控的模式。按照长水机场关于执行航班保障空防安全两级管控工作的相关规定,长水机场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出港航班实施空防安全两级管控工作。
据了解,长水机场航空安全护卫部代表机场管理机构对出港航班保障的机务公司、地面服务公司、货运保障单位、机上供应品保障单位进行安全监管,督促检查4家单位落实各自安全责任情况,4家单位在完成出港航班保障任务后,应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航空器“三舱”进行检查,机务公司主要检查起落架舱内有无人员或物品;地面服务公司主要检查登机旅客人数与舱单是否相符,有无无关人员进入客舱;货运保障单位主要检查货舱内是否装有无关物品及行李,货舱关闭后是否有人员遗留;机上供应品保障单位主要检查是否有无关物品遗留客舱及无关人员由配餐车进入客舱。4家责任单位在检查确认完毕后主动与飞机监护员进行签字。航空安全护卫部飞机监护大队在各保障单位完成签字确认后及时将保障情况上报机场飞行区管理中心运行管理部,运行管理部根据保障信息决定航班是否放行。
下一步,长水机场将创新管理思路,持续优化航班保障工作流程,完善和加强联动配合和协同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提高机场空防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