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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同意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 总投资11.3亿

发布日期:2017-01-12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于近日批复同意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总投资11.3亿元,其中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4.27亿元,其余投资由黑龙江省政府和绥芬河市政府按照6:4的比例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附: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809号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黑发改铁航[2016]448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当地航空运输需求,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黑龙江绥芬河民用机场。

    二、本期工程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4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6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长2500米、宽45米的跑道和1条垂直联络道,跑道主、次降方向均设置I类精密进近系统;建设4500平方米的航站楼、6个机位的站坪;建设1座塔台和800平方米的航管楼;配套建设通信、气象、消防救援、供电、给排水、供热、供冷、供气、供油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11.3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4.27亿元,其余投资由你省政府和绥芬河市政府按照6:4的比例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四、绥芬河市绥东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在后续阶段,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机场周边土地规划控制,严格保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

    (二)机场建设应体现节能和环保要求,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三)同步建设场外道路等配套设施,方便客货运输;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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