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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提全面放开机场建设准入

发布日期:2016-10-08 来源:未知 下载此文章

本报记者 吴琼报道
本报记者 吴琼报道

  民用机场是航空运输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用机场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研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中提出,拟在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方面全面放开准入,创新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投融资方式,并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此次进一步提出全面放开准入是政府最大程度地让民间资本进入民航领域。但与此同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营机场时,也存在许多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李晓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民航行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机场作为民航安全中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与安全相关的跑道、候机楼等设施,都直接关系到民航的飞行安全问题。因此,在引入民间资本进入的过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避免那些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隐患。例如,为节约投资成本而降低其建设标准,从而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

  其次,盈利性问题。李晓津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大型机场有220个,大概只有排名前40的机场是盈利的。而再新建的机场可能会出现盈利困难的问题,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资进入的积极性。

  不仅如此,投资机场的耗资较大,资金回报周期也比较长。且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民间资本投资机场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中研普华研究员王骏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这些因素也会影响民间资本投资机场建设的市场活跃度。

  而在如何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问题上,李晓津提出,可将一部分可能会存在盈利的业务优先进行招商引资。如候机楼内的广告、餐饮,机场外围的停车场、酒店等都是比较好的赢利点,可向民资开放一部分。

  在王骏看来,吸引民用资本进入时,还需要降低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的壁垒,简化民间资本投资后的审批流程。另外,在民间资本进入后,需要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倡公私合营模式,降低民间企业的经营成本及风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便于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同时,政府的监管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如李晓津所述,机场的安全问题仍是监管的重点。如候机楼附近的酒店不得超高建设,否则会影响飞行安全。

  “目前,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王骏指出,一个民用机场的建设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督检查,这样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其监管效率。而此次全面放开准入,还需要政府的集中监管,真正起到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业内人士也指出,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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