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6月24日报道,近日,法国航空公司被图卢兹地方法院判处对一名乘客做出赔偿。该乘客由于未使用去程机票而被取消返程机票。
申诉人对航空公司应对“误机(No show)”的措施提起上诉。当客户购买来回机票却错过或无法搭乘去程航班时,航空公司强迫他们重新购买回程机票。
在上周五发布的判决中,法航被要求退还该乘客购买新机票的价钱,支付500欧元的非金钱损失赔偿金,以及800欧元的被告费用。原告方律师Me Stella Bisseuil辩称,“这种做法违反了一般销售条件,公司可以对该情况收取额外费用,但不能直接取消回程机票”。
律师表示,法院本次的判决与去年5月类似案件的立场相反。之前,图卢兹地方法院表示无权处理该案件,申诉人必须去被告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上诉。然而在航空和运输方面,一般来说有两处拥有管辖权,乘客的购票公司当地法院与出发地和到达地的法院。
在2017年5月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奥赫法院(le tribunal d’Auch)判处法航退还票价并支付损失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