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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颁证仪式在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顺利举行,民航西北管理局柴多山局长向长安航空董事长兼总裁陈仁峰颁发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标志着长安航空正式获得批准成立,具备航空承运人资格。
仪式由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余文亮主持,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局长柴多山、副局长陈立阁、海航航空集团副董事长陈明、长安航空董事长兼总裁陈仁峰、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长安航空经营团队及各部门负责人共计30人出席了本次仪式。仪式上,柴多山局长对长安航空获得航空承运人资格表示祝贺,并对长安航空今后在安全、运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希望。
长安航空董事长兼总裁陈仁峰表示,长安航空在国家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下孕育而生,今后长安航空将在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与陕西历史文化底蕴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扬海航集团创业创新精神,助力西北民航事业发展、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成长为具有传统历史文化元素的中国大型新锐航空企业。
海航航空集团副董事长陈明在讲话中向长安航空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希望长安航空未来稳健持续快速的成长,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中国大型新锐航空公司,成为“新丝绸之路”坚强的双翼,当好长安古今文明传播的使者。
据悉,长安航空拟于2016年5月首航,初始运营波音737-800型客机,实现连接国内,覆盖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航线网络,成为西安航空国际枢纽建设的主要力量。